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数以科技 2025-03-04 14:10 人工智能 283 次浏览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物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释义软件(英语:Software)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电脑数据和指令的集合。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三、点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说:这是我想出来的,我有版权。

到底这个想法或点子是否有版权?这一问题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到底保护什么?是思想内容还是思想的表达形式?点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也就是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存在于人们脑海之中的点子或想法,由于没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点子或想法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如文字、图画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是由于其本身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同样不能享有著作权。当然,如果这个想法或点子在工业上或商业上有价值,可以通过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例如:甲研究的药方对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么,甲可以就此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后,他人未经甲同意不能使用该药方。如果甲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药方作为商业秘密对待,采取保密措施防止药方外泄。

四、书名、店名可否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按相关法律规定,书名、店名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可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书名、店名属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就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五、著作权法不保护的类型有。?

一、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其单位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护。

六、歌剧雕塑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雕塑作品,著作权,独创性 渊源案例:南京现代雕塑中心诉山东临朐鲁班园林雕塑艺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雕塑作品著作权)基本信息 裁判要点: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并反映某种人格的智力创作成果,它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也是著作权的客体和《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根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雕塑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七、无法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该用什么保护?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无法用《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呢?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期过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1)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不好的东西不用保护,对于一些法律条款,保护反而限制了官方文件的使用与传播,只要我们时刻谨记保不保护我们都要遵纪守法。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全风险代理!

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还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因违反了其他法律,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虽为作品,但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该规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原则,在国际著作权立法中也早有先例。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进行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的权利和言论、出版等自由,但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不受约束,自由只有被法律认可,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权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才是自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从事创作活动,只有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其创作活动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其创作成果才能作为合法的著作权客体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尚未颁布出版法,何种作品属于禁止出版、传播,可根据《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予以认定。大致有以下几类:

①反对人民民主政权、违反政府现行政策和法律、法令的;②煽动对民族和种族的歧视和压迫,破坏各民族团结的;③妨碍邦交、反对世界和平、宣传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④泄露国家机密的;⑤宣扬盗窃、淫秽、凶杀、纵火及其他犯罪行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的;⑥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令的。

对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仅不给予著作权保护,如果出版和传播这类作品,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作者和出版者、传播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九、违禁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清楚什么是“违禁作品”,所谓违禁作品,应当是指内容根本违法,不可能合法出版、传播的作品,比如淫秽照片等,而不是指内容本身不违法,但出版、传播方式不符合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的作品。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4条的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违禁作品依然能够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作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未经许可利用其作品的行为。

其实在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前,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当时认为违禁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一规定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防止非法作品的作品取得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这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各项专有权利,均为“排他权利”,也即禁止他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而不是确认作者有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换言之,作者创作完成作品之后,能否自行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和网络传播等,与《著作权法》规定的专有权利并无关系,而是完全取决于法律、法规是否有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侵犯他人权利的规定。因此,即使没有《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淫秽小说等内容根本违法的作品也不能合法地出版、传播。

同时,第4条第1款的规定也受到了其他国家的质疑。在“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措施案”中,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有关作品应当自动获得保护的规定。

因此,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将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修改之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违禁作品依然能够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作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未经许可利用其作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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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匠法 | 知识产权篇 肖升律师

原文链接:

《为什么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未来我们一起玩透著作权法,先从基本概念开始。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为何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第一,著作权是赋予作者的一种专有权利,一旦这项权利归某人所有,其他人如果要利用产生这种权利的作品,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如果著作权也保护思想,某种思想就会成为创造这种思想的人的专有财产,任何人都不能再随便利用这种思想,就会导致某种思想被某个人垄断,而思想的交流会受到阻碍。

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是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如果将思想视为某个人所专有,无疑会给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障碍,显然有悖于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

第二,著作权自作品创作起就产生,作品必须是能够为作者以外的人所感受得到。比如这个作品是写在纸上或者记录在影像的载体上,能够被人们看见或者听见。而思想是个人头脑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只有思想者本人能够感受得到,如果不表达出来,那其他人是无法感受得到的。而对于这种存在于个人头脑中的脑细胞的活动,即使赋予某种法律保护,在实际中也是无法行得通的。

第三,通过这一原则,我们可以基本上划分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也不保护思想,但是如果依据某种思想设计出的技术实施方案,这种方案则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但是对某一思想的具体表达,无论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上的,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超导体理论及思想不受专利法保护,但是根据超导体理论设计出的,带有实际技术方案的发明却可以受专利法的保护。超导体理论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论述超导体理论的专著或者科普文章却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综上,著作权法它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肖升律师

肖升律师,系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九三学社湖南省直法律综合支社社员,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前海公证处)调解员,第十一届深圳市南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现担任著名雕塑艺术家、全国政协委员许鸿飞先生首席法律顾问。

曾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及民商事部副主任、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特聘律师、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品牌维权专员。

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诉讼、政企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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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昇格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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